正文:上班挨撞算不算工伤?
上班挨撞算不算工伤?
大家都知道“上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属于工伤,而济源市一名公司职工在公司门口遭遇车祸,此时距她上班时间还有4个小时,这属于“上班途中”吗?昨天,记者从济源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11月底判定“提前上班,是对正常工作的合理准备,属于上班途中”。
事件:提前4小时上班受伤不算工伤?
今年44岁的张寸英,是济源市屋山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简称王屋山公司)的一名女工。2008年9月18日晚饭后,张寸英就离家外出,当她赶至王屋山公司门口时,被一辆摩托车撞倒致伤。此时,距她上的零时班(深夜0时)还有近4个小时。
张寸英认为,事发当天下着小雨,她提前出门是怕耽误上班,而她这应该属于上班途中受的伤,应属于工伤。但是王屋山公司认为,张寸英家距离公司仅 仅有1公里的路程,即使天下雨步行去上班,也根本不需要提前4个小时,因此,“张寸英当时是去办私事,所以她的受伤不是发生在上班途中,不属于工伤”。
为替妻子讨个公道,丈夫姚爱民替妻子向济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裁定:劳保部门认定是工伤
2009年3月16日,济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工伤认定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经审核,王屋山公司职工张寸英所受伤害确定为工伤。
王屋山公司认为,济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张寸英所受伤害为工伤是错误的。理由主要有两条:第一,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应由张寸英本人提出,姚爱民申请程序违法;第二,济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咋能知道张寸英当时是去上班而不是去办私事?